法制網海口3月11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 海南省昌江縣兩男子陳某忠、譚某龍凌晨4點到火鍋店消費,不滿店主關門歇業便動手毆打店主。記者今天獲悉,陳某忠、譚某龍被海口市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和一年。
  2013年7月25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陳某忠(現年43歲,海南昌江人)、譚某龍(現年28歲,海南昌江人)飲酒後乘出租車來到海口市南沙路36-1號小牛郎養生火鍋店附近。陳某忠看到該火鍋店還開著門,便強行要求正在準備關門離開的被害人李某泉(現年36歲,吉林人)為其服務。李某泉表示時間太晚不能營業了。陳某忠便動手毆打李某泉,譚某龍見狀也與陳某忠一起毆打李某泉。後陳某忠搶過李某泉準備用來鎖門的U型鎖擊打李某泉頭部,譚某龍也持一把水果刀劃傷了李某泉的左臂手肘。經鑒定,被害人李某泉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忠、譚某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並造成一人輕傷,其二人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海南兩男子毆打歇業店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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