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苗
  上周五,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下稱“新能源司”)司長王駿分別因涉嫌受賄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這距另兩名官員——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核電司司長郝衛平落馬的時間不過2天。四人中,許永盛、郝衛平及王駿等三人曾在電力部門中共過事,王駿最近的6年間,一直於新能源司主持工作。
  業內人士分析,四人所在的電力、煤炭及新能源部門都握有項目審批權,此次腐敗窩案可能將能源項目審批環節中所出現的權力尋租、灰色利益鏈再度曝光。一位從事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管理層人士以“金太陽”項目為例,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講述其中的利益關係。
  審批是關鍵
  “金太陽”全稱“金太陽示範工程”,這是國家2009年起實施的一項光伏補貼政策,目的為支持國內光伏發電(如分佈式項目)的技術進步及規模化發展,其撥款來自於中央財政的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
  在首批補助中,國家按發電系統及配套工程總投資的50%至70%給予補助,此後每年的補貼額度並不一樣。儘管補助額不同,但國家財政總計為“金太陽”提供了上百億元的補貼。   
  “拿到‘金太陽’的補貼,對光伏企業而言顯得十分重要。”前述光伏企業管理層人士對記者說,‘金太陽’的實施單位是自建自用的電力用戶、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配電網等投資主體。獲補後,那麼企業則能“守株待兔”——坐等組件及其他設備的投資額降低,“當國家的補貼額與項目投資的實際成本一致後,企業再建光伏電站,相當於企業沒掏一分錢。”
  假設一個10兆瓦的工廠屋頂光伏電站,按每瓦7.5元來計算,其投資額為7500萬元。若能搞定補貼,好似國家幫這家廠投了電站,企業相應節省了大量電費。
  如何敲開門?
  為了獲取補貼,每家申報“金太陽示範工程”的投資方會使出各種招數。
  前述光伏企業管理層人士就告訴記者,“金太陽”是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下稱“能源局”)三方一同來推動的。
  拿到“金太陽”補貼,企業先得有一個報批文件。該文件內,要告知相關部門其所使用的光伏組件效率、項目大小、電網接入標準等等。這些內容齊備後,該文件需提交到所在市、省及國家能源局等。而能源局、科技部及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則會通過人才專家庫來尋找合適的專家,並請鑒衡機構、各部委人員一同來對項目做評審。評審合格後,相關部門會對“金太陽”的過關項目進行公示。
  該管理層人士說,假設沒有任何門路,只是按照程序來報批“金太陽”項目,也有可能獲得補貼。但如果有門路並“請客送禮打招呼”的話,部分企業會使用這些方式,從而確保項目順利。
  當初,他所在公司要報批“金太陽”項目時,他直接找了當地的市級能源部門,而北京方面並未直接尋找能源局有關人員,而是由其他關係來幫忙搭線的。能源部門相關人員可以參與項目評審,也可以給項目評審專家打招呼。
  該人士還透露,有些企業會在落實了“金太陽”補貼後,再尋找新屋頂開建。如果企業提前找好屋頂再拿著材料去評審及報批,可能會錯過拿補貼的時限。
  這位人士透露,“金太陽”的補貼雖然總量大,但項目太多(幾百個),因此每個項目涉及的資金額並不大。但如果有司級幹部授意的話,這類項目基本沒很大問題。
  在2012年11月~2013年3月,審計署對節能環保資金審計後發現,有8個“金太陽”項目存在違規使用資金的問題。其中包括廣東漢能、安徽寧國港口生態工業園等項目。其違規問題涉及:編造虛假申報材料、套騙資金、“報大建小”、重覆申報等。
  他還稱,在“金太陽”工程的評審階段,有關部門的管理也存在疏漏,“他們不可能一個個項目去做嚴格審核,去查看你要建的光伏項目屋頂所在地等。如果那樣做的話,工作量會太大。”
  因此,此後“金太陽”項目也被“度電補貼”所取代,補貼方式也從“金太陽”的“事前補貼”改為了“事後補貼”,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業騙補行為的產生。同時,目前的光伏項目也從原來的審核制變為了備案制,從而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
(原標題:兩天四官員落馬能源審批部門灰色鏈條或被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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